2004年8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法治视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今年执行忙些啥?
本报记者

  刚刚过去的我省“执行宣传周”让许多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新的认识,但也有一部分读者想更进一步了解执行工作的有关事项。为此,记者对省高院、执行局局长徐杰进行了专访。
  记者:日前,我省首次开展了“执行宣传周”,请问开展这项活动的背景是什么?
  徐杰:6月初,最高法院决定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、执行款物和执行案件卷宗等三项活动。6月30日,省高院、省检察院、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。7月20日省高院组织召开了“加大执行力度,服务‘平安浙江’建设”电视电话会议,要求三级法院必须把思想统一到省委建设“平安浙江”的决策上来,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好执行工作。
  记者:近年来,执行难成了社会关注的问题,那么,执行难难在哪里?
  徐杰:近年来,特别是中央(1999)11号文件下发以来,我省法院的执行工作,取得了显著成效,但也面临着问题。一是案件执行的实体结案率和标的到位率还不高,与广大债权人的心理期望值有差距;二是一些案件执行的质量和效率还不高,少数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、工作作风与执行工作的要求有差距;三是执行环境不尽如人意,暴力抗法甚至当事人自残、自杀事件还有发生,与党和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有差距,等等。
  记者:以上的这些执行难题,你们准备怎么解决?
  徐杰:目前,我省法院的执行工作要“四管齐下”。就法院执行工作而言,案件执结是硬道理。首先,全省各级法院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机关效能建设,着力提高执行效率,通过集中执行、交叉执行、提级执行等方式,想方设法把执行未结案数量降下来。其次,要坚决制裁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的犯罪行为,促进社会信用。省高院、省检察院、省公安厅于6月30日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。我们将通过加强与公安、检察等兄弟部门的联系沟通,加快案件办理的速度,快速、有力地制裁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的犯罪行为,共同为建立诚实、守信的社会信用秩序作出努力。再者,要积极争取党委、人大和政府的领导、监督和支持,给法院执行工作一个良好的环境。